发布时间:2008-12-04|发布者: 大连盐化集团|栏目:
建国后,和生产工具一样,复县盐化工业生产水平也是极其落后,只能用土灶、大锅土法生产少量的卤块、氯化镁等产品。1958年,在原二分场场区内建造了一座小型化工厂,简称“二化”。开始,仍采用旧式设备生产氯化钾、氯化镁和溴素。1968年7月,建成了具有相当规模的五岛化工厂,钾、溴、镁、无水硝四种产品相继投产,合计年产能力为1.5万吨。1970年,“二化”进行了设备更新改造,锅炉和蒸发罐等近代盐化工设备取代了原来的土灶和大锅,不仅增加了产品种类,还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1974年,与五岛化工厂规模相当的金城化工厂建成投产,从此“二化”被裁废。两化的建成投产,使复盐化工生产步入正轨,布局也趋于合理。
在生产工具和盐化工生产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盐业管理机构也进行了较大调整。1950年9月6日,复县盐业成立了企业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党、政、工、团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工人参与企业管理,体现了企业管理的民主化,确立了工人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为企业管理步入科学化奠定了基础。此时,全场实行了企业化管理,由管理型转变为生产型,实行独立核算。1954年,学习前苏联“一长制”的职责范围,各科、室工作范围和机关工作制度共有194条,在全场推行由正职统一管理的生产区域“一长制”,其组织领导原则是:“共同讨论、一人决定、服从统一指挥”。目的是清除多头领导,减少会议,提高工作效率。从1957年开始,复盐停止实行“一长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场长负责制,同时扩大企业民主管理,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调整了企业的党政关系,加强了党对企业的领导。
1958年1月1日,辽宁盐务局复州湾盐场、辽宁盐务局五岛盐场、辽宁盐务局石河转运站合并,称辽宁复州湾盐场,隶属于辽宁省盐务管理局,场部驻复州湾镇迟屯,辖白家口、莲花山、拉脖子、冯王坞、交流岛、凤鸣岛、西中岛、望海甸八个制盐分场。复盐在贯彻执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工业宪法中,改革了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各种报表减少了54种。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后,改变了企业管理形式,撤销了工段一级组织,减少了管理层次,合并了工组。在工组中,由党、政、工、团、小组长组成管理核心组,根据需要和特长选出了“八大员”(即核算员、质量员、工资员、设备检查员、卫生检查员、学习员、保管员、合理化建议员),将工组里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工作全部分配给“八大员”,形成了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的管理网络。但是在随后的“大跃进”中,由于急于求成,过分夸大主观意志的作用,缺乏科学态度,一度造成经营管理工作的混乱。
1961年,复盐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工业八字方针和《国营企业工作条例》(工业七十条),开始了企业整顿工作,全面进行了清仓挖潜工作,恢复和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