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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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政〔2019〕1号 2019年1月2日
(与盐行业相关内容摘录)
三、职责任务
(一)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各单位要把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对照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制定本单位具体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宣传内容、普法形式、普法对象等。
(二)加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内普法。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学习宪法法律、党章党规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发挥领导干部普法“头雁效应”。健全干部职工法治培训和考试机制,各单位每年专题学法原则上不少于2次。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依法行政对法治社会建设的“溢出效应”。组织专题法治宣讲,开展法治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高校等活动。
(三)利用工业和信息化立法过程开展普法。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及时通过部门户网站、新媒体、宣贯会等形式广泛宣传、释义解读,方便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四)利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开展普法。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单位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履行普法职责。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办事大厅等途径公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办事指南、申请文书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结果等事宜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单。要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各项权利,认真解答疑问,主动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不予行政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做好解释,保障申请人的救济权利。
(五)利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开展普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要写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并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各项权利,提高说服力和公信力。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根据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六)利用公共服务过程开展普法。在工业和通信业相关领域市场监管和政务服务中,要通过各种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普及生产经营、权益保护、退出市场等相关法律知识,强化行政相对人守法意识,指导其合法生产经营。针对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事项,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效性。
(七)利用化解行政纠纷过程开展普法。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公布行政复议申请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把说理部分作为各类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重要内容,扩大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宣传效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采取听证方式审理,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将处理问题与法治宣讲有机结合。在行政应诉过程中,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充分释法说理。对社会高度关注、具有代表性的行政应诉案件,组织干部职工旁听庭审。及时编发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作用。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申诉等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阐明相关法律规定。
(八)利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开展普法。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在全系统营造尊重法律、信仰法治的良好风尚。创新普法形式和渠道,利用办公大楼、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张贴普法宣传海报、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文化作品。开展“互联网 ”普法活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公益短信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以及工业和信息化相关国内国际重大活动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各类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面对青年群体开展青年易接受、愿参与的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实践能力。